對於有發生過家暴行為的家庭,法院那邊是否會比較重視?其實是會的,而且可能比你想的還要重視,但畢竟法院是很嚴謹的,並不能因為對方有過家暴案例,就能保證監護權一定不會判給對方,所以了解法律的細則,對每個家長來說仍然是至關重要的。
家暴的話小孩會判給誰?
這其實在家暴法是有相關規範的!也是法官要遵守的原則!根據家暴法第43條規定,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「酌定監護權」或「改定監護權」時,對已經發生家庭暴力者(有過家暴成立的案例),「推定」加害人擔任監護人不利於該子女。
細心的你應該也會發現,這其實寫的比較保守,只能算是一種扣分機制,因為這主要是「推定」,加害人原則上相對不利於子女監護。因此,加害人必須主動證明自己與子女相處時並沒有這問題,那段家暴的案例並不影響自己與子女的相處,是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。
如果涉及幼兒從母原則會怎樣?
倘若您的孩子年紀約為3~5歲左右,基於「幼兒從母」原則,通常法官通常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母親,除非母親本身有其他明顯不適任的情形,像是:吸毒、犯罪、家暴等原因。
也就是說,雖然根據幼兒從母原則,法官會傾向將孩子交給母親監護,但是如果母親有過家暴案例,兩相權衡之下,通常家暴還是會比較被看重,因為小孩是心智跟行為能力都有限的群體,萬一真的被家暴了,很容易陷入求助無門的情況。
所以就算是幼兒,但對方若有家暴的情況,仍可能被法院高度警惕,盡可能避免由家暴加害人的一方單方面行使監護權。
家暴要等監護權判下來才能帶走小孩嗎?
原則上法院不會干涉小孩在監護權判定前,暫時由誰來帶,所以在監護權確定下來之前,法院沒理由是不會特別介入。
但是如果目前小孩安置在對方那邊,會對小孩有立即性的危害或風險,則可以立即透過警方緊急介入,並申請緊急保護令,暫時保護孩子的身心安全,強制帶走小孩。但是這必須符合特定條件,必不是特別容易通過的東西。
比如夫妻之間有過家暴行為,就不一定會延伸到小孩身上,所以還是會需要一定程度的證據,證明對小孩有直接危害,比較能申請到這種緊急保護令。
現在的家暴不只是一個保護傘,但也可能是被害者刻意放大過,拿來限制對方權力的武器,所以法院都會很謹慎評估,甚至會需要「眼見為憑」的證據,確保事實的真相有好好被揭露,讓法院有依據能好好的保護被害者們。
如果您想知道有哪些證據,能幫助你們證明家暴的危害,或是想保護孩子,卻不知道該怎麼做,您可以隨時諮詢我們法律專業團隊,讓我們幫助您走出暴力的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