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話說「一朝被蛇咬,十年怕草繩」,曾經在法律方面栽跟頭,往後做任何事都會相當小心謹慎,深怕自己惹禍上身。有打過官司的朋友都知道,就算最後勝訴,過程中的波折也會讓人十分難熬,能不要打官司自然是最好的。
這也讓我們碰上一個有趣的現象,那就是總是會有人在諮詢時,問我們「我可不可以傳這樣的訊息給對方?」、「我這樣發訊息會不會被告?」,深怕一個不注意,就被人抓到把柄。
但其實,大部分沒有惡意的訊息、替自己爭取權益的訊息,發出去都是不會有太大問題的,真的會觸法的狀況可以說是少之又少。如果您還是不太放心,其實只要謹記「法律沒規定不能做的事就不會違法」即可。
下面就分享幾個發訊息的時候千萬不能做(可能會觸法)的狀況,以及最常見的大多數人擔憂問題。
聽說私訊不會有公然侮辱問題,我可以發訊息罵人嗎?
罵人畢竟不是什麼好事,以律師事務所的角度來說,自然不太鼓勵。雖然刑法只有明文對公然侮辱犯罪進行懲處,但這不代表沒有被禁止的發私訊罵人就是合法的。
私訊被罵雖然無法提告妨害名譽相關訴訟,但當事人若因此感到恐慌、身心受創,還是依照民法第195條來要求民事損害賠償。所以如果您因為私下罵人被告了,可別認為對方告不贏。還是有可能被要求金錢賠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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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與對方溝通,對方一直不理人。一直發訊息或打電話會被告嗎?
這無法強迫,對方不願意真的就算了。若是涉及法律類型案件,可以委託律師來幫忙談,或是乾脆就讓法官審理就好。死纏爛打一直傳訊息過去,只會帶來反效果。若嚴重影響到對方使用手機權利,有可能會觸犯強制罪。若雙方曾經是夫妻、情侶、同居人關係,還有可能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。
或許您會說,發一堆訊息對方都不理會,該怎麼知道是沒收到還是煩到不想回呢?要是您發了兩、三次訊息,對方已經已讀了卻沒有回覆,那有極大的概率是沒有意願。萬一您發現自己的帳號被對方封鎖了,那自然很明顯對方不想和您接觸,硬要創假帳號去打擾對方,或是請朋友幫忙傳話,被告也怨不得別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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揚言報警、提告算不算恐嚇?我可以說要告人來威脅對方嗎?
要成立刑法上的恐嚇罪,必須有「危害他人安全(身體、生命、財產)」的狀況,提告屬於「替自己討回公道」,因此被判刑或要求賠償也只能說是「咎由自取」不存在恐嚇一說。畢竟警察跟法院不會沒事危害人民的安全,如果真的沒有犯錯,其實也不用擔心報警或被告。
所以如果您是法律案件的受害者,用報警或提告來威脅對方出面談和解,或是乖乖賠償,是不會有觸法疑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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