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同監護的優缺點是什麼?法官為何判我們共同監護?

共同監護的優缺點

共同監護顧名思義,就是離婚之後,父母兩人仍保持監護人的權利義務,也就是兩個人都有監護權,而目前有不少法官都喜歡做這類判決,這會讓本來沒有監護權的一方,有更多的空間可以行使親權。

 

共同監護的優缺點是什麼?

共同監護的好處,是有關未成年子女的重大事項,都需要經過雙方監護人同意,否則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張無效。除此之外,本來可能失去監護權的一方,也不會只有探視權可以行駛,還可以主張自己的監護權。

相反的,因為重大事故需要雙方同意,因此像是銀行開戶、轉學、辦理護照等等,都會變得很麻煩,需要對方同意才行,所以對本來可以擁有監護權的一方,會感到非常棘手麻煩。

 

共同監護主要照顧者的權限有什麼?

主要照顧者就像是實際上有完整監護權的一方,會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、並實際照顧孩子,也有權利自行決定孩子生活日常的生活事物,以及各類瑣碎的決定。簡單的說,除了重大決定需要雙方監護人同意外,主要照顧者就像是獨立的監護人一樣。

 

共同監護權再婚會受影響嗎?

原則上即便再婚了,也不會對共同監護權產生直接影響,因為共同監護權僅代表離婚後,父母雙方仍須共同決定子女重大決策。但是,如果共同監護的主要照顧者再婚,並且因為再婚後,新環境對子女有明顯不利的影響,另一方就有可能提起訴訟,基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,要求重新評估主要照顧者,這可能會導致主要照顧者換人當。

 

若您目前正遇到共同監護的問題,需要法律上的協助,歡迎隨時聯繫我們為您提供協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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