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簽約之後發現有問題,可以解除或修改合約的內容嗎?目前除了買房有30日以內的合約反悔期,但其他的商業合約似乎沒有類似條文。
這種情況對生意人來說很是頭痛,尤其萬一碰上不可抗力因素如原物料變化、或是沒發現的合約陷阱,想解除契約或更改內容的話,我們該怎麼辦呢?
簽約了可以反悔嗎?
簽訂契約之後,除非雙方同意後共同修改或解除契約,否則單方面想要在改變契約內容,其實滿困難的。
所以一般我們客戶在簽訂合約時,都會透過我們這邊相關經驗的律師,在契約中明定日後可以修改的條款,或規範某種條件下可以解除契約的約定,甚至是明定違約罰則,確保雙方權益都有受到保障。
畢竟簽訂合約是雙方合作的最後一道防線,日後有產生任何爭議時,很重要的一個依據。
簽約後還可以解約嗎?需有「解除權」
答案是有的!解除權有兩種,一種是雙方在契約明定解約的條件,另一個是符合法定解約的條件。
若雙方一開始沒有約定、或有約定但不符合契約中解約的條件,那就要看解約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定解約條件,通常單純想放棄合作、經營不善想放棄…等等,這種在道德上都站不住腳,法律上自然也難以主張甚麼。
但如果發生無法預期的重大變故,以至於契約有明顯不公平的情況發生,那就有機會爭取更改或解除契約的權利。
要怎麼樣才能解除契約?
正常情況下簽約若反悔,即便成本漲價了,或是市場發生巨變,業者也不能單方面解約,否則恐怕得負擔對方的損害賠償責任。
但對於不可預期的重大變故,以至於明顯有失公平的情況時,律師一般會依民法227-2條的情勢變更原則,向法院請求更改契約內容,法院大多傾向在契約內做合理化的調整。
由於契約有著必須遵守的原則,訴訟並非易事、且曠日廢時,即便勝訴了也必須遵守新的條款(很少有直接解除契約的判決),一般會建議由專業律師協助處理,較能保障公司未來的權益發展。